各电子施封锁供应商: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公司)将于9月进行集装箱电子施封锁集中采购,用于中欧班列集装箱安全管理及全程运行信息采集。为顺利完成此次采购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集装箱公司拟对电子施封锁供应商进行公开邀请,诚邀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简介
2023年中欧班列集装箱电子施封锁采购。
本次采购电子施封锁是指能够安装在集装箱、棚车等具备使用条件的集装化器具或车辆上,应用北斗卫星导航及其他状态传感技术实现对集装箱箱门开闭状态、定位位置、装置电量采集功能,并通过蜂窝移动通信的方式将监测数据传输到相关监测系统的物联网追踪监控装置。
二、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及法人,营业范围应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
2. 供应商应具有电子施封锁供应经验(提供不少于2个与铁路单位签订采购电子施封锁供应合同)
3. 供应商应提供电子施封锁服务方案,包括电子施封锁生产、使用要求等。具有自建的电子施封锁系统,能够支持电子施封锁的订单生产、锁号管理、质量监控及监控数据与集装箱公司系统对接的服务。
三、产品技术要求
1. 使用条件要求
(1)电子施封锁应通过GB/T 21563-2018规定的I类A级车体安装类别冲击和振动试验标准检测。
(2)电子施封锁外壳防护等级应当达到GB/T 4208-2017规定的IP66标准。
(3)电子施封锁在1.8m高度自由跌落后能正常工作。
(4)电子施封锁应通过GB/T 17626.3和GB/T 17626.8电磁兼容标准检测。
(5)电子施封锁在-30℃低温下放置24小时后,锁体表面不应有裂痕,应当能够正常工作。
(6)电子施封锁在+70℃的高温下放置2小时,锁体表面不软化、不变形,表面字体标识清晰、不变形,且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7)电子施封锁在-30℃下,以每小时一次回传频率,其续航时间不少于20天。
(8)电子施封锁能支持国内主流电信运营商的SIM卡,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通信漫游。
(9)电子施封锁在施封后应及时上报施封信息,且只能一次锁闭,不应二次插入锁闭,不应出现假锁闭。
(10)电子施封锁应当在进行了振动试验、跌落试验、密封性试验、电磁兼容试验、低温试验、高温试验共计6种试验之后,工作正常。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具有CNAS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
2.功能要求
(1)电子施封锁应当具备多种定位方式,包括北斗、GPS、LBS定位等。且应当能根据当时定位条件,自行判断,在多种定位方式中切换,并给出最佳结果。
(2)电子施封锁上传的数据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编号、数据类型、经纬度、日期时间、当前电量、卫星定位信息、网络信息、施封状态、报警状态等。
(3)电子施封锁应当具备加密功能,实际使用中可以选择国密算法、AES数据加密等。
(4)施封和解封时,电子施封锁自动发送施封状态、定位位置及电量等状态信息到系统平台。施封锁闭后,锁可以进行声音或灯光提示。
(5)电子施封锁在施封后,应当具备全程追踪功能。若遇信号盲区,则启用盲区补报功能。
(6)电子施封锁应当具备异常破封报警功能。
(7)电子施封锁应当具备电量检测功能。
(8)电子施封锁应支持一次性锂电池或可充电式锂电池。
(9)电子施封锁应当内置RTC时钟,并可进行时间同步操作。
(10)电子施封锁应当可以支持远程及本地两种以上参数配置方式。
3.系统技术服务要求
(1)电子施封锁的信息只能通过集装箱公司系统平台进行数据发送和接收,供应商必须作出书面承诺,不得向包括自身平台在内的其他任何平台传输数据。
(2)供应商需具有电子施封锁生产管理系统,能够与集装箱公司系统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包括产品信息、订单信息、生产信息、退锁数据、账单信息等。
(3)供应商按照集装箱公司制定的锁号规则生成唯一电子施封锁锁号。
(4)供应商需保证能对电子施封锁的生产过程进行可靠有效的管控,出厂前的成品电子施封锁都经过检验且每批次都有检验合格证。
四、供应方案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生产单位按照上述术要求,提供供应方案及服务内容,包括公司简介、产品功能介绍、产品报价、生产能力、服务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
五、方案评审
各供应商需在2023年9月19日前完成方案资料准备工作,并联系集装箱公司客服中心提出参加本次采购的明确意向。集装箱公司将成立采购小组,对供应商方案进行集体评审,评审工作将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各供应商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人参加评审,提交方案资料并进行现场推介。评审结果将在评审后现场统计告知。
六、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铁集装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王戈辰
电话:010-51876247
邮箱:kf@crct.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中铁商务大厦511室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11日